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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發(fā)布關(guān)于《寧夏城鄉(xiāng)建設綠色低碳示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對于利用太陽能、地熱能、污水余熱、風能、空氣能、生物質(zhì)能等對建筑進行采暖制冷、熱水供應、供電照明和炊事等用能的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推廣項目實行定額補助。
對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獎補:一星級2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100萬元;二星級35元/平方米,單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175萬元;三星級55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75萬元。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財政廳根據(jù)每年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數(shù)量、建筑面積可適當調(diào)整獎補標準。
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獎補:A級8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160萬元;AA級10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獎補資金不超過200萬元;AAA級12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40萬元。對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chǎn)業(yè)基地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自治區(qū)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對符合超低能耗建筑項目,獎勵標準為60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多不超過300萬元;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的項目,獎勵標準為80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多不超過400萬元;零能耗建筑項目獎勵標準為100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多不超過500萬元;近零能耗農(nóng)村住宅項目,獎勵標準為60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8萬元。
對獲得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識的建筑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獎補: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面積最高不超過2萬平方米。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財政廳根據(jù)每年獲得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識的項目數(shù)量、建筑面積可適當調(diào)整獎補標準。
對于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推廣項目實行定額補助,縣(市、區(qū))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上限)??稍偕茉磻眉夹g(shù)創(chuàng)新和試點建設項目補助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上限)。
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主要包括利用太陽能、地熱能、污水余熱、風能、空氣能、生物質(zhì)能等對建筑進行采暖制冷、熱水供應、供電照明和炊事等用能的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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